2018年10月19日区政府颁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就新的办法与前一版本的意见进行了比较,有如下区别:
1.修改前: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限额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修改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限额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2.修改前: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修改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3.修改前: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修改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届时,公管办将会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对限额以下管理办法进行细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