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合同履约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确保区轨道交通工程顺利推进,近期集团财务融资部联合审计管理部,对杭绍城际铁路工程土建JL-2至JL-8标段土建监理单位人员履约到位情况进行了专项点名查岗。
检查组在为期7天的专项点名查岗中发现杭绍城际铁路工程土建JL-2至JL-8标段每天都存在部分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到岗现象,除JL-8标段缺勤次数为4天次外,其他标段缺勤次数高达34天次及以上,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集团对各标段作出处以2000元-28000元的不同违约金处罚,同时针对JL-4、5、6、7标段监理人员缺勤次数均达到48天次以上,集团公司将约谈所在项目监理企业负责人,要求JL-4、5、6、7标段项目监理部引起高度重视,确保监理人员到位到岗。
到10月30日,检查组对监理人员履约到岗情况进行了复查,各标段监理人员均按时准点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