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服务承包
发布时间:2016-11-18

轨道交通集团食堂服务外包

 

 

 

 

 

 

 

 

 

 

 

 

招标人: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一六年十一月

 

 

 

 

 

 

招标人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人地址:柯桥区政府办公大楼D楼三楼                          

招标人法人代表:徐永祥          

联系人:金新建        联系电话:0575-84111082   

传真:0575-84111700     邮政编码: 312030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集团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采用招标方式。

一、招标人: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采购上限价为:叁拾万元整。

三、项目具体要求: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食堂中标单位需提供早、中、晚3餐;对特殊情况公务接待包厢补贴乙方人工费120元/桌,公休日临时加班用餐加班费按实结算。

2、招标人自行组织采购米、油、菜等原材料及提供水、电、煤气和食堂有关设备;中标单位负责食堂服务及安全工作,协助做好菜品数量、质量的验收把关;中标方每周五前须书面出具下一周职工菜谱及采购清单,具体早、中、晚的菜谱及各种菜的腌制品由招标方来定,中标方无条件服从。

3、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组合和管理,一切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费用均包含在服务承包费中。食堂工作人员如发生工伤、辞退、生病、安全等一切事宜均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招标人不提供食堂服务人员的交通、住宿等。

5、食堂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的言行由招标方来监督管理,如有发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招标方有权调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应积极响应。

6、厨房(操作间)和餐厅都属于中标单位管理范围,中标单位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保证用餐环境舒适。

7、食堂有关的设备、器具及辅助工具由招标人提供,中标单位负责设备的正常保养和检修,超出设备质保期范围和辅助工具的正常损耗由招标人承担费用。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影响正常就餐,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的权利。

8、投标人不得将承包的服务内容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四、委托承包期限

委托食堂服务外包原则让合同一年一签。为保证食堂用餐安全,同时鼓励经营单位积极提高服务质量,对民主测评结果良好的外包单位,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延期一到两年。

五、方案要求:

1、投标方公司概况及以往工作(经历)经验介绍、业绩证明、经营优势;

2、食堂经营方案:

1)经营思路;

2)经营方式及品种:包括原材料的把关、卫生保障、饭菜质量、花色品种等方面;

3)人员配备;

4)服务承诺;

5)管理措施;

3、双方责任与义务;

4、双方的筹备工作与时间进度;

六、风险保证金:

1、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不计息)

2、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承包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合同及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承包期满,或服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招标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3、服务承包者在服务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无不良记录,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七、投标人必备资质的要求:

1、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的餐饮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具有独立的卫生许可证优先;并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经营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定规模和操作团队,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信明礼,在以往餐饮经营管理中无食品卫生、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八、投标须知:

1、开标时,应随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餐饮企业经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书(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上述资料资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毕业证书、厨师证书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有效报价者达到招标管理办法法定数3家,如约开标。如有效报价者只有2家,对2家进行开标,最低价中标,如只有一家,采用单一采购办法。与投标单位进行谈判,如谈判不成,重新招标。

十、中标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标的年服务承包费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开标后,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报价次低者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中标候选人若放弃本次中标,由中标候选人承诺放弃;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方相应赔偿金,不得归还。报价次低者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开标后不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单位若不响应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方相应赔偿金,不得归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无息如数退还。

十二、其他要求: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投标者,中标后必须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并持有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与招标方签订食堂服务外包合同。

2、付款方式:按季结算,合同签订后第一季度支付合同总价40%,后以每季度按20%支付,结算采用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中标方需提供支付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1日下午2点30分。

十二、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一:报价函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                     的招标文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愿意以年承包旨大写:             (小写:   承接轨道交通集团食堂服务承包费。

2、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和委托方的要求。

3、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和接受不一定按最低价中标。

4、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

5、我单位已提交了投标保证金_5000 元人民币,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撤回投标;

(二)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日期: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